最近媒体纷纷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婚外情调查中偷拍偷录的证据有可能被认可;《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索赔,在实践中,举证一方有无过错难度很大;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的家庭受害者没有真正的维护到自己的权益,而更多的开始主动的去调查相关的合法证据,他们去请专门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来处理自己的家庭问题,而私家侦探一般的手段是有点超越法律的界限,是所谓的擦边活动,而其所采集的证据是否被法院所采纳也成为了重中之重的问题,在荣威婚姻调查公司多年所操作的案件中一般采用了多种方法齐下的调查方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是可以得到法院认可的,可见,也要看私家侦探公司怎样操作?
但这次所传来的消息可谓是对整个行业的认定。
据悉:偷拍偷录的证据两种情况不采用
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得的证据今后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只要这种手段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传出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以前法院按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而在实践中发现这一规定不够完善,现在做了修改,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偷拍偷录法院不予采用:一是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二是偷拍偷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
整体看来,在整个婚姻家庭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法院逐渐的在认可这种调查手法,相信,如果,私家侦探公司都像荣威那样,在获取证据方面多管齐下,直接调查合法之婚外情证据,这个行业将能得到更大的发展,而对委托人来说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说明,在维权的道路上有了更多的帮助。